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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9.12.23

承保标的范围: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正式投入运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电者均可投保本保险,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供电区域内,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因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工作期间的过失行为;(二)被保险人施工造成的供电线路断路、短路、搭错线;(三)被保险人造成的供电线路电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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