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展览会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9.12.23

承保标的范围:

中国境内的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投保本保险,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聘请人员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进行展出工作、装卸展品、运转机器的工作过程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依照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对于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种固定设备及地面、地基的损失;(二)由于雇请中国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三)由于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上一条:公众责任险
下一条: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