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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9.12.23

承保标的范围:

凡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购买本保险产品。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过程时,因经营活动存在过失发生下列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 火灾、爆炸以及因火灾、爆炸所致的烟熏;(二)食物中毒,包括他人投毒;(三)由于营业场所或营业场所内被保险人管理的设备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摔伤、砸伤;(四)由于被保险人的代表、雇员或为其服务的任何人未尽到必要提醒或合理的注意造成第三者烫伤、滑倒或撞伤;(五)电梯、升降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坠落或突然发生故障,但超载或处在安装维修过程中除外;(六)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营业场所布置的、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霓红灯、装饰物坠落;(七)有缺陷的卫生装置导致的意外事故;(八) 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车辆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九)食品、饮料因掺有异物导致第三者的人身损害。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可选附加条款:

食源性疾病条款、销售外卖食品条款、代客泊车责任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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