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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
发布时间:2019.12.23

承保标的范围:

中国境内的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投保本保险,作为被保险人。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从事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或管理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可选附加条款:

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停车场责任条款、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急救费用条款、食品饮料责任条款、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社交或体育活动责任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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