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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见财起意,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2024.03.12

【典型案例】

202211月,X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车辆停放在河边后车辆自动滑落到河里,导致车辆全损,损失15万有余。在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认为本案中存在疑问,故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调查X某见财起意,故意制造现场,要骗取保险金,X某涉嫌保险诈骗未遂,对X某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解析】

经调查,原X某是打算把自己的车辆当二手车卖掉,但是售卖价格比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额少了2倍多且车辆保险快到期,于是动起心思,便伪造意外现场,想要骗取保险赔付费用,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在证据面前,X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车辆保险,本是用来保障车辆遇到保险事故后减少损失,让车主放心行车,然而有人却动起了“薅保险公司羊毛”的歪心思,以故意制造事故的方式来骗取保险金,可谓是“煞费苦心”

【风险提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涉嫌保险诈骗罪。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正规方式理赔,不应夸大结果、虚报理赔金额。参与骗保活动的,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华泰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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